湖南法院网讯12月11日至12月15日,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跃明、易华勇、雷荣华等30人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串通投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包庇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非法拘禁罪等一案。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。
庭审现场
公诉机关指控,以王跃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在湖南省株洲市区域内,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、非法拘禁、串通投标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攫取非法经济利益,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。
庭审中,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,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,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,控辩双方就指控的案件定性、犯罪事实、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,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、秩序井然。
受疫情影响,被告人家属等在法院通过视频方式旁听了案件庭审。因案情复杂且涉案人员众多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